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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07-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开滦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开滦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中心任务是深入挖掘开滦百年文化历史,探索建设开滦企业文化的有效途径,总结独具特色的开滦企业文化建设经验,召开各类开滦历史文化研讨会;编辑出版《开滦文博》杂志;组织开滦企业历史文化交流;举办开滦企业文化培训;组织开滦企业文化信息交流以及其它有助于推动开滦企业文化建设的各种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开滦文化建设事业的不同所有制开滦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从事开滦历史文化理论研究或开滦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热心开滦企业文化建设且有一定成果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力: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会的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本会有关会议或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4) 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咨询服务;
(5)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有权向本会介绍会员。
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经协商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开滦企业文化的活动和其它工作;
(3) 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机构: 研究会常设机构在开滦国家矿山公园管理中心。

第四章 任 务

第八条 组织开滦企业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承接开滦集团公司委托的开滦历史文化研究课题;协助开滦企业总结研究开滦历史文化经验;宣传开滦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第十条 为开滦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举办有关开滦历史文化的征文、展赛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和协助举办开滦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二条 编辑出版开滦历史文化书籍、报刊,摄制企业文化影视;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进行各种联谊活动和考察;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本会研究、培训、资料出版和服务的收入;
第十五条 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资助;
第十六条 设立开滦历史文化基金。(由开滦集团公司出资)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开滦历史文化研究会。
如有多数会员提出修改章程,须经研究会会议讨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本会经唐山市社科联及民政局批准设立。如终止活动或解散组织,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经研究会会议讨论,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上报唐山市社科联及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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