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史上,伴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尤其是蒸汽机的广泛使用和火力发
电、铁路、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的出现,煤炭工业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煤炭
工业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生产、运输、装卸、加工煤炭需要大量的煤矿工人。在
中国产业工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煤矿工人源于何处?数量有多少?具有哪些主要特
点?这些问题不仅是研究中国煤矿发展史的基本问题,而且对于研究中国工业史、
中国工人运动史、日本侵占中国煤矿时期矿工伤亡等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引 言
研究近代时期中国煤矿工人的基本问题,首先要确认什么是煤矿和什么是煤矿
工人,这是研究相关问题的前提。所谓煤矿,顾名思义可定义为生产煤炭的矿山,
是人类在开掘赋存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
掘面等,与传统的采用人力和畜力生产方式的煤窑不同,煤矿的生产方式是不同程
度地采用了以机器为动力的各种设备。
从作业环境而言,中国煤矿工人可分为井下、井上两大部分。从管理方面来看,
煤矿工人大致可分为里工、外工两大类。煤矿工人包括矿井以下的开采、掘进、开
拓、支护、通风、排水、运输以及煤矿地面的提升、运输、洗选、加工、装卸等与
煤炭生产、运输关系密切工种的所有煤矿工人。以近代时期的抚顺煤矿为例,井下
煤矿工人的工种包括采炭夫、掘进夫、支柱夫、车道夫、配函夫、充填夫、爆破夫、
木工夫、制材夫、锻冶夫、制罐夫、杂作业夫等。
煤矿工人属于劳工的一种类别。关于劳工的概念,日本人士认为 :“所谓劳工,
全都是必须从事他人决定的劳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此作代价获取工薪,用以
维持其生计者。”煤矿工人在近代有多种称谓,主要有窑工、采炭夫、煤黑子、煤夫、
矿工等。在日本方面的文献中,较早对中国煤矿工人的称谓为“采煤苦力”,1919
年改称华工。1932 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方面忌讳华工中的“华”字,将中国煤
矿工人统称为劳工。
在中国近代煤矿,所谓里工(亦称常佣夫、常佣方、雇员、佣员、固定工等)
主要是操作各种机器的矿工,工作地点在井上居多,工种相对轻松并具有一定技术
含量。以日本侵占时间较长、近代中国煤炭产量最高、生产规模最大的辽宁抚顺煤
矿为例,里工包括从事支柱、车道、配函、充填、爆破、木工、砖瓦、选煤、线路、锻冶、制罐、火药库等工种的矿工。里工一般由矿方直接招募和管理,属于在籍人员,
未经矿方许可,他人不得顶替,本人不得随意缺工,工资以计时为主,由矿方发给。
里工的工资根据工作的难易、技艺的高低等分为若干等级。这部分人约占近代煤矿
矿工总数的 20 ~ 30%。
外工(亦称常役夫、供给工、临时工、苦力等)主要是技术含量低,工作条件差,
危险程度高,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采煤、开拓、掘进、装卸等的矿工,属于非在
籍人员,工作地点在井下居多。外工一般由包工把头负责招募和管理,工资以计件
为主,由把头发放。外工约占一座煤矿矿工总数的 70 ~ 80%。
近代时期,与其它产业不同,煤矿工人中从事采煤、掘进、开拓、运输、装卸
等重体力劳动的比例较高。以 1924 年时的山东中兴煤矿为例,该矿有机工 212 名,
电工 234 名,半熟练工 913 名,而外工(即以包工制招来的非熟练工)则有几千名。
以抚顺煤矿为例,该矿的员工分为两大部分 :一为社员,社员最初分为秘书、调查、
书记、技师、技手、佣员等职业。1936 年后分为职员、雇员、佣员三级制。据日本
学者的研究显示,“从满铁创立至 1933 年度,在中国人中不必说职员,连 1 名雇员
也没有。直到 1934 年度,才出现中国人职员(78 人,占全部职员 11530 人的 0.7%)
和雇员(6 人,占全部雇员 5886 人的 0.1%)。”
除了里工和外工,煤矿还经常因为进行基本建设方面的工程临时雇佣劳工,这
部分劳工俗称临时工(亦称供给工)。临时工一般由工程承包人随时招募,与煤矿
无关。充当临时工的既有青壮年人,也有妇女和儿童。
矿工的来源与籍贯
和近代时期中国产业工人一样,绝大多数煤矿工人来源于农民和手工业者。英
国学者蒂姆·赖特认为,在中国,“煤矿业传统上是农闲季节农民们从事的一种重
要的副业,在这个转变的阶段仍然是这样。大多数矿工是从农民中招募的,许多公
司依靠当地农民。大多时断时续和季节性经营的小矿需要变通如意的劳动力,于是
从北部的察哈尔和山西到广东梅县,他们都使用主要是以部分时间为基础的当地农
民劳动力。华北平原上的大矿大多也是从当地农民中招募非技术工人。
关于煤矿工人的籍贯,在台湾、华北等地区的煤矿,煤矿工人大多来自当地 ;
而在东北、蒙疆地区的煤矿,矿工一部分来自当地,大部分则来自华北地区。以
河北省井陉、正丰煤矿为例,矿工主要来自以煤矿为中心 2 华里以内、以县城为中
心 4 华里以内的地区。他们大多上班离家,下班回家,不需要住在矿内。井陉煤矿
1941 年 4 月到 1942 年 3 月,平均每天出勤为 5360 人,而当时该矿的矿工宿舍只能
容纳 400 人,附近的正丰煤矿可以容纳 1000 人。
再以 1931 年时的山东中兴煤矿为例,当时该矿的机务处、电务处、采矿处共
有 985 人,其中到煤矿之前的职业 44.1% 是农民,3.7% 是泥瓦匠、木工铁工及皮匠,
9.6% 是散工和小工,10.2% 是商贩,不明的占 15.2%,童工 4.4% 等。这一时期中兴
煤矿矿工中的里工,68.9% 来自山东,16.4% 来自河北,7.9% 来自安徽,3.3% 来自
江苏,2.3% 来自河南;其余的来自浙江、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四川等地。
东北地区地广人稀,煤炭资源丰富。1932 年时,东北的人口为 2960.6 万人,
每平方公里不足 30 人。而同一时期临近东北的河北省每平方公里有 295 人,山东
省有 552 人。在日本武装侵占中国东北地区之前,为了谋生和获得生活上的改善,每年从关内自然流动到东北的劳工在几十万到上百万之间。
1914 年 8 月,日本调查员大滨泷藏曾对抚顺煤矿雇用的矿工原籍进行调查,结
果是“河北省 1800 人,山东省 5152 人,奉天省(今辽宁省)487 人。在这些省内
招来的苦力,人数多的地方有 :河北省朝阳府建昌县 294 人,河北省永平府临榆县
183 人,河北省承德府平泉县 118 人,河北省河间府河间县 104 人 ;山东省胶州府
即墨县 2162 人,山东省济南府淄川县 362 人,山东省青州府博山县 298 人,山东
省泰安府新泰县 154 人,山东省曹州府巨鹿县 142 人,山东省青州府诸城县 108 人;
奉天省锦州府锦县 130 人。”在抚顺煤矿,每年都要招收数以万计的煤矿工人,仅
1916 ~ 1921 年间就招工 7 万多人。1943 年,该矿的矿工来源于满洲的主要来自奉
天(18979 人)和热河(6702 人),来自关内的主要有山东(32590 人)和河北(18362
人),另有来自朝鲜的 551 人。
关于煤矿工人的原籍,据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主编的《满铁
第二次 10 年史》记载,1920 年时,抚顺煤矿共设立了 11 处招工所,分别是“山
东省的青岛、济南、即墨、阳信镇、兰山 5 处,直隶省内的天津、山海关 2 处,热
河地区的朝阳、凌源 2 处,奉天省的锦州、营口 2 处,共达 11 处。”再以 1921 年
时的抚顺煤矿为例,当年初(1921 年初)抚顺煤矿共有 12584 名采煤工,其中来自
山东的 6715 人(占总数的 53.4%),来自热河的有 2431 人(占 19.3),来自直隶的
2340 人(占 18.6%),来自东三省的 790 人(占 6.3%),来自京兆的 140 人(占 1.1%),
来自江苏、山西、河南等省的 168 人(占 1.3%)。到了 1937 年,抚顺煤矿 35618 名
矿工中,出生地在伪满的占 26%,在关内的占 74%。伪满籍的大部分来自奉天省,
少部分来自热河省。来自关内的 49% 籍贯在山东。如果将常佣方(日工资)和常佣
夫再做区别,22512 名常佣夫中来自山东省的占 57.4%。
1932 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日伪统治者出于治安和优先安排本地劳工就业的考
虑,对关内劳动力采取限制的政策。从关内进入东北的劳工“1935 年为 44 万人,
1936 年约 36 万人,1937 年仅为 32 万人左右。”七七事变后,伪满为了配合日本全
面侵华战争,大力推行产业开发政策。为了保障扩大生产对劳工的需求,日伪当局
决定大量引进关内劳工。据抚顺煤矿的统计,1937 年,该矿招募的 4830 名矿工中,
来自东北当地的 3548 人,来自山东省的 309 人,来自河北省的 973 人 ;1938 年招
募的 23449 人中,来自东北当地的 6539 人,来自山东省的 11512 人,来自河北省
的 5398 人 ;1939 年招募的 27060 人中,来自东北当地的 2136 人,来自山东省的 15
286 人,来自河北省的 9638 人 ;1942 年招募的 54201 人,来自东北当地的 7596 人,
来自山东省的 33665 人,来自河北省的 12940 人。到了 1943 年,抚顺煤矿的矿工来
源于伪满的主要来自奉天(18979 人)和热河(6702 人),来自关内的主要有山东(32590
人)和河北(18362 人),另有来自朝鲜的 551 人。
到华中地区就劳的主要有安徽的淮南煤矿。为了实施“华中振兴计划”日本侵
略者从 1941 ~ 1943 年间,每年定期从华北掳掠 2 万名劳工到淮南煤矿、南京浦口
码头、芜湖裕溪口码头等地服苦役。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南京的浦口、安徽芜湖的
裕溪口当时都是长江重要的煤炭转运码头。
在日本侵占的煤矿中,有一部分矿工原来的身份是战俘 ( 日本方面称其为特殊
工人)。这些战俘既有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成员,也有国民党军队的被
俘人员。煤矿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同时又是高危产业。对于日本侵略者而言,役使“特殊工人”充当在华占领煤矿的矿工,既可以降低煤矿的生产成本,解决煤矿
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又可以通过迫害实施对抗日的有生力量虐杀政策。对于关押战
俘的日本集中营方面而言,向煤矿每输送 1 名“特殊工人”既可以减轻关押的负担,
又可以得到矿方支付的一笔费用,因而日本军方和煤矿统治当局对此事均持积极态
度。据不完全统计,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押送到煤矿就劳的“特殊工人”总数应在
10 万以上。其中数量最多的抚顺煤矿“战俘劳工数量,日伪官方统计为近 3 万人,
而各方面一致认为,至少要在 4 万人以上,这就是说,自 1941 年起,每年使役着
近万名特种劳工。”此数在日本方面可以得到证实。据当时担任抚顺警察局长的柏
叶勇一事后交代 :“自 1940 年被日军俘虏后送抚顺煤矿做苦役的中国抗日人员共 4
万余名”。当时在抚顺宪兵队的宝田震策也证实,当时抚顺煤矿的“特殊矿工”约
有 4 万人。
煤矿工人的数量
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产生于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里。中国最早的煤矿
工人,则诞生在洋务运动期间的官办、商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一批煤矿里。
由于当时统计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各煤矿准确的矿工统计数字。19 世纪 60 ~ 90
年代的洋务运动期间,在总数约 10 万产业工人中煤矿工人约有 1 万。这 1 万煤矿
工人中的绝大部分是非技术工人,主要从事艰苦、繁重、危险的掘进、开拓、采
煤、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当时全国共有 16 家不同程度采用机器生产的煤矿,其中
直隶开平煤矿 ( 今河北唐山开滦煤矿 )1894 年雇有矿工 3500~4500 名 ;1887 年开办
的山东淄川煤矿雇有矿工 300~500 名 ;1891 年开办的湖北江夏马鞍山煤矿雇有矿工
1500~2000 名。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面对西方列强在中国大肆开办煤矿的行径,中国各界
爱国人士掀起了“收回矿权”、“设厂自救”的群众运动。截止辛亥革命前,山西、
山东、奉天、安徽、四川、云南、湖北等省相继从外国人手中收回一些矿权。在从
外国人手中收回矿权的同时,一些较有远见的中国官员和绅商发出了“实业救国”
的呼声。在此期间,仅中国人新开的煤矿就有 20 个 , 煤矿工人数量不断增长。进
入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 1914 年编著的《第一次农商统计》中公布的煤矿工人数
字为 152459 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民族工业迅速发展带来对煤炭的需
求激增,中国的煤矿工人队伍迅速壮大。据有关学者统计,“根据一部分不完全的
统计资料以及对没有统计资料的地区或行业的估算,到 1919 年前后,全国共有产
业工人约 261 万人。其分布情况大致如下 :铁路工人 165000,……矿山工人 70 万,
建筑工人 40 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论及的矿山工人除了煤矿工人之外,还有少
数铁矿、铜矿、铅矿、锡矿、金矿、银矿等。具体到煤矿工人的数量,英国学者蒂
姆·赖特提出 :“关于小矿的记录是既零碎又不可靠的。大矿的大多数数字是可以
利用的。……许多调查普遍认为,在 20 世纪 20 年代末和 30 年代初,中国现代煤
矿中的工人总数在 15 万到 22 万之间。根据每个工人 1 年生产 100 吨煤的合理估计,
也可以算出在 30 年代初大约有 20 万工人,在抗战前夕上升到 30 万人。……在小
矿中工作的工人按全年用工数计算,在 30 年代初期最低估计为 10 万人,实际数字
可能比这还高很多。由于许多工人只是部分时间在煤矿工作,是季节工人,在 1 年
内的某些时间可能有几十万人进入煤矿工作。……开滦和抚顺煤矿各雇佣了大约 4万人,或者更多一些,他们都在中国雇佣工人最多的厂矿之列。
”
法国学者让 • 谢诺则认为,1919 年前后,中国共有工人 148.9 万,其中煤矿工
人 178550 人。其中在外资煤矿的约 12 万人,在中资煤矿的约 6 万人。他的估算主
要是根据当时的抚顺、本溪、扎赉诺尔、开滦、门头沟、淄川、坊子、枣庄、徐州、
焦作、六河沟、平定等近 20 家煤矿每年生产 10 万吨煤需要 1350 名矿工的比例统计的。
应该指出,这个数字是偏低的。因为他所统计的仅是规模较大、产量较高、机械化
程度较高的煤矿,而当时民间所办的规模较小的煤矿工人数量并未统计进去。
自采用机器生产的煤矿诞生以来,由于煤炭生产主要实行把头包工制度,把头
根据一个时期煤炭生产的需要招募或解雇矿工 , 所以矿方并没有准确的矿工数字。
加之煤矿用工最多的外工流动性大,从事煤炭生产季节性强,以致各煤矿一般都没
有建立严格的人事制度。尽管如此,仍可从当时的煤炭产量可以看出,煤矿工人是
一只数量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据实业部统计,1933 年时全国煤矿有矿工 27 万多人,
占当时全国工人总数的 33.5%。
有中国学者提出,1929年中国矿业就业总人数为103万,其中煤矿工人人数最多,
占 80% 以上。根据《第五次中国矿业纪要》的统计,1933 年时全国(不含东北地区)
共有煤矿工人 175594 人。其中中资煤矿 55031 人,中外合资煤矿 65919 人。煤矿工
人最多的省份是河北(66970 人),第二位是山东(26911 人),第三位是山西(19198
人),第四位是河南(18832 人)。
当时中国的煤矿工人还有一部分来自由官僚、买办、商人、地主等经营的煤矿。
如安徽池州、山东峄县、广西富川贺县、江苏徐州、直隶临城、奉天金州等。这些
民营煤矿大都规模很小,发展缓慢,雇用工人多则 500 人左右,少则 300 人左右。
关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中国煤矿工人的数量,日本方面的统计是,“在日中
战争爆发前,煤矿工人至多不过 20 万左右。据 1935 年的统计总数达 17 万人。其
中河北省 6.2 万人,山西、河南两省各计 2 万人,其他省人数很少。由此反映出煤
矿集中在华北的状况。各煤矿劳动力的分布情况,开滦煤矿约 4 万人,中福公司约
1 万人,英国资本的煤矿人数最多。其次是中兴公司的 7000 人,鲁大公司(中日合办)
的 6000 人,井陉煤矿的 4000 人。”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统计并未包括东北等地区。
1937 年 7 月 7 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出于掠夺中国的煤炭资源、以战养
战的需要,先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华北、华中、中南等地区百余座煤矿。为了尽可
能多的掠夺煤炭,日本方面采用摊派、欺骗、强制等多种手段招募掳掠了大批煤矿
工人到煤矿就劳。
据伪满总务厅警察总局 1945 年 3 月末统计,自役使“辅导工人”以来有关煤
矿采用的人数分别为 :阜新煤矿 6987 人、北票煤矿 689 人、抚顺煤矿 21271 人、
本溪湖煤铁公司 7918 人、西安煤矿 149 人、珲春煤矿 45 人。使用“保护工人”的
煤矿采用的人数分别为 :阜新煤矿 3836 人、北票煤矿 2132 人、抚顺煤矿 7696 人、
本溪湖煤铁公司 1605 人、西安煤矿 35 人、珲春煤矿 71 人。
据伪满中央银行业务部 1945 年 7 月的统计,1944 年伪满主要煤矿的矿工总数
为 207001 人(不包括满铁系统和本溪炭矿)。其中满洲炭矿 10555 人,阜新炭矿
59021 人,鹤岗炭矿 25809 人,西安炭矿 21150 人,北票炭矿 15848 人,密山炭矿
33517 人,营城子炭矿 5102 人,珲春炭矿 4872 人,穆棱炭矿 2626 人,裕东煤矿 1
812 人,康德矿业 5348 人,杉松岗炭矿 1004 人,福洞炭矿 708 人,南票炭矿 2385人,恒昌矿业 1067 人,蛤蟆山炭矿 1366 人,久和炭矿 1194 人,溪城炭矿 6744 人,
扎赉炭矿 3588 人,富锦矿业所 3285 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总数 207001 人中包括
日本人 11425 人,朝鲜族人 1893 人。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除了有 14000 多名中国煤矿工人在日本煤矿就劳之外,日
本还从中国掳掠部分矿工到朝鲜服苦役。其中“昭和 16 年的许可数是 1500 人 ;昭
和 17 年度的实际业绩是 1177 人(10 月末)”。到朝鲜煤矿就劳的华工主要来自河北、
山东、山西、河南、江苏等省。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 , 中国煤矿工人数量最多的时期是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
战争之后。仅以 1944 年东北主要煤矿为例 , 就有矿工约 20 万人。同一时期蒙疆地
区煤矿约有矿工 5 万 , 华北地区约有 30 万,华东的徐州、淮南、长兴等地约有矿工
5 万;华中的黄石、湘潭等地约有矿工 3 万;被掳掠到日本煤矿就劳的华工约 1.4 万;
国民政府管辖的抗战后方重庆、嘉阳、威远、湖南、陕西、甘肃、宁夏等地煤矿矿
工约 5 万 ;中国共产党在山西、陕西等抗战根据地领导的煤矿有矿工 3 万等。加上
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办的煤矿,全国约有煤矿工人 80 ~ 100 万之间。
近代时期中国的煤矿究竟有多少煤矿工人?很难统计出准确数字。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近代时期国家始终没有统管煤炭工业的行业领导机构,当时的煤矿大
多采用的是包工制度,70 ~ 80% 的外工没有完善系统的人事制度 ;一方面当时的
煤矿多种所有制并存,主要有外资煤矿、中外合资煤矿、国家资本煤矿、民族资本
煤矿、军队所属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地方煤矿、个体煤矿等,互不统辖,各自为政。
加上募集矿工的渠道较多,外工在整个煤矿雇佣的人员中占据绝大多数,短期和临
时务工的矿工较多,矿工受农业季节影响流动性很大,各种伤亡事故多,较大的事
故动辄伤亡成百上千矿工,煤矿时常发生矿工逃亡事件,以致统计全国煤矿工人的
数量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煤矿工人的特点
近代时期的中国煤矿工人属于无产阶级。就无产阶级整体而言,有如下一些共
同的特点 :(一)是机器大工业的产物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二)是最富于革命性
的阶级。(三)是最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阶级。机器大工业生产需要把许多工人
组织在一起,工人的劳动随着机器的运转进行,他们必须顺应机器体系的状况和运
转规律,实行有计划的分工和合作。(四)最富于集体主义和团结精神。(五)最少
保守思想,最富于改革进取精神。生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煤矿工人
除了具有一般无产阶级共同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特点,现择其要者介绍
于下。
( 一 ) 劳动时间特别长。近代时期,中国煤矿工人普遍劳动时间长。在日本侵占
之前,中国煤矿大多实行 3 班倒,即每天分 3 班,每班工作时间为 8 小时。但因工
资少得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矿工们常常要打连班,连续工作 16 个小时才上井。因
为煤矿的工资制度不是计时工资制,而是计件工资制。矿工们不仅每天的工作时间
长,而且一年到头休息的时间也很少。据开滦煤矿 1919 ~ 1920 年度各矿工人平均
全年工作日数统计 :唐山矿为 349 天,林西矿为 354 天,马家沟矿为 351 天,赵各
庄矿为 355 天。在陕西铜川煤矿,矿主为了多出煤,制定了一种大班窑,规定矿工
下井后,吃住都在井下,1 月甚至数月才能上井一次。日本侵占后,这些煤矿大多改为每天两班制,每班 12 小时。日本方面认为 :“满(华)人有从星辰到黄昏漫然
劳动的习惯,因而随便缩短作业时间,不仅使作业效率下降,而且助长他们懒惰的
恶习。”日本侵略者认为 :延长劳动时间,既可以弥补矿工数量的不足,又可以减
少各项开支。对此满铁调查所在 1941 年 9 月组织人员撰写的《大同煤矿劳动概要
调查报告》中供认 :“从三班制向二班制转变,工人被强制地在两班制下完成三班
制的工作量,对工人来说,似乎是相当痛苦的,他们如果不是 4 ~ 5 天休息 1 天,
就不能恢复疲劳(体力)。这种改变是为了弥补劳动力之不足实行的。”在抚顺煤矿,
“日本占领初期规定,第一班早 3 时吃饭,4 时 30 分下井,16 时升井。第二班 15
时吃饭,16 时 30 分下井,翌日 4 时升井。1920 年以后,改为日夜两班,分别于午
前和午后 10 时 30 分作为下井和升井时间,两班劳动时间均为 12 小时。”
( 二 ) 劳动环境恶劣。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终年不见阳光,呼吸不到新
鲜的空气。矿工们不仅要从事极为艰苦的劳动,呼吸污浊的空气,而且时刻面临着瓦斯爆
炸、冒顶、透水、烟尘等危胁,劳动环境十分险恶。以 20 世纪 20 年代的开滦煤矿为例,
井下“大路阔十一尺,高十尺,途中昏黑没灯火及种种设备,非常泥泞,路旁有水
沟,水深过膝。路中设轨,用骡车运煤。小路阔只七尺,高只四尺半。走的须俯伏
行走。顶和两旁用木柱上撑,身首偶触之,煤块纷纷从上下坠。工作的地方非常狭窄,
且煤层向上作斜坡,矿工赤身涂炭,屈曲如猬,借一点灯光,在内工作。……空气
里夹着煤气、水气、硫磺气和种种重浊的臭气。气温高至摄食氏八十三度,气压大
到水银柱三十二寸十分之七(在第八屋 1466 尺下),地面都是水,伸腰须覆在地上。”
大煤矿的劳动环境姑且如此,中小煤矿的劳动条件可想而知。恶劣的劳动条件造成
各种事故经常发生,矿工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如日本经营的抚顺煤矿,1907 年发
生事故 125 次,伤亡矿工 141 名,1919 年发生事故增加到 4724 次,伤亡矿工增加
到 4799 名,占矿工总数的 10%。
( 三 ) 年轻矿工居多。由于煤矿的主要工作是在井下从事采煤、掘进、开拓等
重体力劳动,所以雇佣的矿工以年轻人居多。以 1920 年的开滦煤矿为例,“矿内工
人的年龄,最多的在 20 岁到 30 岁,最老的是 40 岁(有一个是 59 岁),最幼的 9 岁。”1938
年时抚顺煤矿共有矿工 35512 人,其中 20 岁以下者 1524 人,20 ~ 24 岁的 6705 人,
25 ~ 29 岁的 9041 人,30 ~ 34 岁的 7507 人,35 ~ 39 岁的 6297 人,40 ~ 44 岁的
3257 人,45 岁以上的 1181 人。同一时期,满炭共有矿工 44155 人,其中 20 岁以下
者 3427 人,20 ~ 24 岁的 9820 人,25 ~ 29 岁的 11491 人,30 ~ 34 岁的 8376 人,
35 ~ 39 岁的 5578 人,40 ~ 45 岁的 3173 人,45 岁以上的 1709 人,年龄不明的 541 人。
从矿工的年龄来看,两大煤矿企业中 20 ~ 40 岁之间的青壮年分别占到 83.21% 和
79.94%,占到矿工总数的大多数。其它煤矿大致如此。例如山东中兴煤矿,60% 的
里工年龄在 26 ~ 40 岁之间,80% 的外工年龄在 21 ~ 35 岁之间。
( 四 ) 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 20 世纪 30 年代初,国民政府实业部曾对煤矿工人
的文化程度进行过调查,结果是 12 个矿的 2.9 万名工人的 66% 是十足的文盲,此
外的 28% 几乎也是如此。不足 10% 的矿工受过完全的初级小学教育。需要说明的是,
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主要是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里工。
( 五 ) 工资不高。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劳
动力的价格。在近代中国,煤矿工人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时时有生命危险,但工资却普遍低于铁路、机械、邮电等其它行业。1878 年,唐廷枢在为开平煤矿招商
引资时,在集股章程中说明 :英国煤矿工人平均每日工资 8 钱,产煤约 5 吨 ;中国
煤矿工人每日工资不过 1 钱,产煤约 2 吨。1912 ~ 1916 年,抚顺煤矿日本工人的
工资通常是中国工人工资的 2.6 倍。据综合统计,1920 年前后,山西保晋煤矿平均
每名矿工的日工资为 0.30 元 ;辽宁抚顺煤矿平均日工资为 0.51 元 ;江西安源煤矿
平均日工资为 0.28 元。1919 年,山东中兴煤矿矿工平均月工资为 8.09 元 ;河北开
滦煤矿平均月工资为 8.23 元。同样在开滦煤矿,高级职员的月工资为 560.4 元,“比
工人高出 54 倍。”中国煤矿工人这点微薄的工资并不能全部到工人的手中,中外资
本家和包工把头还要巧立名目进行克扣和盘剥。
( 六 ) 地位低下。生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煤矿工人,身受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政治上完全没有权利。1907 年,清政府制定的《大
清矿务章程》规定 :“借端罢工要挟者”,“交地方官惩办”。在湖南耒阳煤矿,招来
的车水工“到煤矿后,首先是封建把头及其爪牙环攻殴打,打服后,上脚镣,并用
利刃刺伤双足,然后送至矿井深处车水,使其永远难见天日,直至不堪折磨而死去。”
( 七 ) 集中程度高。煤矿是劳动力密集产业,生产煤炭需要大量的煤矿工人。在
近代中国,无论是外资煤矿还是民族资本的煤矿,因为产业的特点和竞争生存的需
要,从一开始就具有相当的规模。较大的煤矿一般都集中了数以千计的煤矿工人,
一些大型煤矿的工人往往数以万计。一些民族资本的煤矿由于资本不够雄厚,无力
购买大量先进的机器设备来提高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往往雇佣更多的矿工。因为矿
工的劳动力价格十分低廉,一些矿主宁愿用人力来代替机械,从而也提高了矿工的
集中程度。从地域上看,近代中国煤矿工人主要集中在辽宁、河北、山东、河南、
山西、江西等 6 个省。根据 1936 年的统计,上述 6 个省共集中了 192962 名煤矿工人,
占当时全国煤矿工人总数的 76.86%。煤矿工人的高度集中,对煤矿工人向国内外反
动势力进行斗争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 八 ) 与广大农民有天然的联系。近代中国的煤矿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他
们同广大农民有着相似的处境、遭遇和共同的革命要求。许多矿工就生活在矿区附
近的农村,平时,特别是农忙季节他们还要帮助家里做农活。这种关系使煤矿工人
在各种斗争中很容易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正是由于广大矿工来自农村,矿方(包
括外资煤矿)往往利用把头制、包工制及其它形形色色的封建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来奴役矿工。在近代煤矿,有技术的里工是少数,没有技术、主要依靠出卖力气谋
生的外工占多数。这些外工往往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诚如当时日本方面的
调查报告所言 :“一般来说,华北的煤矿劳工具有所谓半农半工的性质。也就是说,
占全部劳工数量七至八成以上是住在煤矿附近的农民。他们在煤矿劳动的同时,也
在从事农业劳动。……中兴煤矿的劳工,以煤矿为中心,大体上居住在距离 10000
公尺(20 华里)以内的周边地区进行出勤。”
总之,近代中国煤矿工人具有一般无产阶级的共性,又具有该行业主要在地下
作业等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点。基本特点是阶级本质和行业特征的表现,是它最主
要最基本的方面 ;其弱点则是外部环境、条件给予它的影响和限制。
(文/薛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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