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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森·爱德
更新时间:2024-08-06 点击数:

 那森·爱德(Edward Jonah Nathan),全名爱德 华·乔纳·那森,英籍犹太人,开滦矿务总局第一任 总经理那森之侄,曾任开滦矿务总局英方总经理。   

那森·爱德,1890年在英国出生,1910年大学毕 业后进入开平矿务公司工作。1910年8月至1912年2月 任总经理助理秘书;1912年3月至1913年2月任采买部 经理;1913年3月至1915年3月任营业部经理;1915年4 月至1916年10月任上海经理处副经理;第一次世界大 战爆发后回国服兵役,任职于英国陆军部战争办公室(War Office);1919年9月至 1922年5月任开滦矿务总局营业部部长;1922年5月起任总局帮办;1923年11月至 1931年11月任总局帮理;1931年11月4日,那森·爱德接任开滦矿务总局总理一 职;1934年4月至1942年1月任开滦矿务总局英方总经理。 

1931年11月4日,那森·爱德接替杨嘉立担任开滦矿务总局总理兼开平公司 驻中国代理人,上任伊始即介入开滦与国民党政府的矿权纠纷。1931年12月2 日,国民党政府实业部训令开平、滦州两公司按照新颁《矿业法》之规定设定矿 权,并缴纳所欠税金。那森·爱德从维护英方在开滦既得利益出发,以新“矿业 法”未得到列强认可且合同未写明为由拒绝交税。1932年5月,实业部矿业司令 滦州公司办理注册,换发执照。那森·爱德了解到:如补交部分税款,滦州公 司可将原有执照重新登记,因此他报请开平公司董事会,同意滦矿公司重新登 记,以免开滦矿务总局受到牵连。经过交涉,滦州公司于1932年7月27日补交7万 元,换得“矿字第236号”采煤执照。1933年2至7月间,实业部连续两次发出训 令,催缴税款。同年8月,为保全1912年所订《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合同》, 那森·爱德与顾振一起作为开滦矿务总局代表赴南京面见实业部长陈公博,表示 愿意就缴纳税金问题同实业部谈判。9月1日,国民政府实业部再次发出训令,要求开滦迅速进行税款清算,并补交区税,同时依法呈请矿权,领取采矿执照。11 月,那森·爱德与顾振再次去南京交涉,僵持数日后,由顾振私下与实业部达成 如下协议:如果与财政部就矿产税磋商有了圆满结果,开滦矿务总局同意放弃已 垫付的矿区税款27万元,并垫付100万元作为未来10年应交矿区税款;实业部按 照第6017号矿界图内所载全区准予总局40年的采矿权(继续期限另商),并且允 许将历年欠交矿税一律放弃。   

在开滦矿务总局与国民政府实业部进行矿权交涉的过程中,滦州公司董事部 提出修改1912年联合办理合同的要求。滦州公司一直认为开滦利润按“开六,滦 四”分配有失公允(注:《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合同》第三条规定:总局所有 净利在30万英镑之内,开矿得60%,滦矿得40%,超过部分平分。嗣后总局兴办 新事业、新开煤井所得净利平分),他们担心英国人取得合法矿权后不会在利润 分配上做出让步,于是正式向开平公司董事部提议修改联合办理合同中利润分 配、投票权等条款。开平公司董事会担心开平公司地位会受到削弱,于12月12日 电告那森·爱德中止矿权交涉,同时拒绝了滦州公司修改合同的要求。1934年2 月,滦州公司委派顾振单独与实业部交涉,商业部于3月2日批文同意滦州公司单独 申请新的采矿执照。那森·爱德意识到如果滦州公司单独领取执照,将对开平公 司不利,开平公司董事部也考虑日本人已占领冀东地区,开平公司必须在利润分 配上做出让步,才能拿到采矿权。在此形势下,开平公司同意放弃1912年订立的 联合办理合同。那森·爱德与顾振经过协商,同意开平、滦州两公司一切权力、 资产与管理权平等,双方于1934年8月10日订立“修正联合合同”。1934年9月22 日,实业部批准《开滦矿务总局修正联合合同》,根据这一合同,国民政府实业 部将正式发给开滦矿务总局矿照(注:1935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实业部正式颁发 给开滦矿务总局“采字第991号”矿照)。当日,那森·爱德致信开平公司董事 部,称英国人在开滦的地位已“安若磐石”。   

那森·爱德的第一届任期本应在1936年11月4日结束,但按照修订后的联合 办理合同,中英双方应各设一名总经理。开滦矿务总局议事部决定:自1935年4 月15日起,那森·爱德任开滦矿务总局英方总经理。   

矿权纠纷解决后,那森·爱德面临的又一难题是复杂的政治形势和经营上的 困难。20世纪30年代初,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开滦矿务总局煤炭销量锐减, 利润下滑,据《开滦煤矿志》第一卷记载:1934至1935年度可分净利润为-1.88 万元。再加上开滦矿区处在日本占领区内,局势动荡,矿区工人为争取合法权益 不断举行罢工。为保住开滦在竞争中的优势,那森·爱德授意营业部门有组织地 搜集各地营业情报,并依靠开滦本身地理、交通、运输、财力等优势,采取各种促销手段,保住了在华北等地的垄断地位。为稳定矿区局势,在采取关闭矿井、 镇压罢工等手段的同时,适当对工人做出妥协。对于日方势力,那森·爱德采取 了合作态度。他曾经为日军提供测量船只和资料,还允许日军在秦皇岛港设立兵 营并使用秦皇岛码头。1937至1941年间,那森·爱德两次赴日本访问,与日本公 司洽谈合作。1941年10月2日,那森·爱德向日方承诺在日、英两国宣战时将开 滦移交给日本军方。

1941年12月8日,日本对开滦实行“军管理”,那森·爱德表示尽力协助日 军接收开滦。移交后,日本多次劝他留任,但那森·爱德坚持辞职。1942年1月 10日,日本华北派遣军任命他为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最高顾问,协助总经理工 作。1月14日,那森·爱德正式辞去总经理职务。1942年8月31日,他的“最高顾 问”职务被取消,被日军任命为“嘱托”(顾问)。1943年3月,他被押往山东 潍县集中营。抗日战争胜利后,那森·爱德于1945年9月30日回到开滦,10月17 日,在参加了开滦矿务总局董监事联席会议后,返回英国。

那森·爱德在开滦任职长达35年,是任职时间最长的外国员司之一。回国 后,他曾任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董事长,1962年在英国去世。 

(赵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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