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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斯
更新时间:2023-06-06 点击数:

吴德斯(Chevalier De Wouters),全名切瓦里·德·吴德斯,比利时人,1901年2月至9月间担任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总办。1900年12月至1902年2月28日期间任(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董事。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开平矿务局秦皇岛港和唐山矿区被列强占领。当时担任开平矿务局顾问的德璀琳(Detring)向总办张翼建议:以中外合办的办法保全开平矿务局。张翼当即委任德璀琳为代理总办。1900年7月30日,德璀琳与胡佛(Hoover)签约,将开平局全部产业卖与英国墨林公司(注:此“卖约”未经开平矿务局总办张翼签署,按照律师顾伯尔的说法:“张翼如不签字,矿务局产业的所有权就不能到手,要想得到合法补救会非常困难”)。同年12月28日,英国、比利时等国资本家在伦敦注册成立“开平矿务有限公司”。

1901年1月,吴德斯作为比利时开平公司董事部(当时开平公司曾在比利时设董事部)派出的代表,和墨林公司代理人胡佛来到中国。2月初,胡佛携带“移交约”草案及德璀琳请求张翼签字的信函赶往北京。张翼拒绝在“卖约”上签字,于当月14日回到天津处理公司事务。当日,吴德斯、胡佛和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顾伯尔(White Cooper)三人与张翼、德璀琳商讨签订“移交约”无果。15日,三人拟出“副约”草案,各方为了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几经谈判后,最终在2月19日由张翼、德璀琳与墨林代理人胡佛签订“移交约”;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总办德璀琳与墨林代理人胡佛、伦敦部总办吴德斯签订“副约”(即:开平矿务局重组之备忘录)。“移交约”规定:将开平矿务局(旧公司)之产业,交与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新公司)。

1901年2月27日,开平公司董事部委派吴德斯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总办,与另一总办胡佛共同负责接收属于前开平矿务局的资产。他们接管了开平矿务局所属各矿和各地通商码头,获取了所有房地契约、各种账目及往来文件等,掌握了经营管理大权,3月1日,新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正式运作。

担任新公司终身督办的张翼和临时董事部主席的德璀琳不想轻易交出公司的控制权,在张翼将移交事宜全权委托德璀琳办理后,吴德斯、胡佛对德璀琳软硬兼施,一方面对其拉拢,从新公司100万英镑的股票中各提出5万英镑作为张翼和德璀琳的私人酬劳,以利用他们的社会关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一方面逼迫德璀琳交出各项权力。起初几个月间,双方在移交的细节问题上争议不断,4月底,德璀琳将银行存款移交给新公司,吴德斯、胡佛掌握了公司的财权。6月4日,吴德斯以伦敦部总办的名义与德璀琳、严复、梁诚签订《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试办章程》。因与吴德斯在章程内容上有分歧,胡佛没有在章程上签字。  

1901年7月14日,吴德斯致信开平公司董事部,信中说“此文件(指《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试办章程》)对我们无任何约束力,只是为了顾及中方的面子。我们可以任意行事,通知董事部的只是一些无关紧要之事,必要时我们可不受其影响而自主决断”。由于吴德斯代表的是开平公司股东比利时东方辛迪加财团,与英国股东也有利益之争,他签署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试办章程》没能得到伦敦董事部的承认。  

1901年9月,吴德斯离任回国。

(赵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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